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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縣教育事業的發展,進一步解決學校教師學科不配套的結構性矛盾,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公開考調部分專任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組 長:徐再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實職干部)
馮浩昌(縣教育局局長)
余仁杰(縣監察局局長)
周明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魯 明(縣編委辦主任)
成 員:王安恒(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游德邦(縣紀委監察局基層紀檢監察管理處主任)
安久福(縣教育局副局長)
張小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孫顯會(縣教育局副局長)
李元強(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正科級督學)
張 弦(縣教育局副科級干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馮浩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縣教育局、人社局、編委辦抽人具體辦公,負責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的報名、考試、面試、考察、聘用等工作。
二、考調學校范圍
考調范圍:石阡中學、民族中學、第三高級中學、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縣特殊教育學校、實驗小學、湯山中學、湯山一小、希望小學、實驗幼兒園、第二幼兒園、荊坪幼兒園、新民幼兒園、中坪幼兒園。
三、考調對象
我縣各鄉(鎮、街道)(湯山街道辦事處、泉都街道辦事處除外)在編教師(含2013年特崗教師)。
四、考調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恪盡職守,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師德和獻身教育事業的精神。
(二)在我縣鄉(鎮、街道)教學一線服務三年以上,且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報考中學職位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報考其他學校職位須與教師資格證或所學專業一致(見畢業證上專業)。
(四)服務期內年度考核獲優秀1次以上;或受縣級(教育局)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受鄉(鎮、街道)級(教辦)表彰2次以上;或所任教學科統考成績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中排名居前三分之一1次以上;或所任教學科統考成績在鄉(鎮、街道)同級同類學校中排名第一1次以上;或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獲校級以上表彰“優秀班主任”1次以上;非文化考試學科教師服務期內所組織學生參加比賽,獲縣級(教育局)以上組織的活動等次獎1次以上,或獲鄉(鎮、街道)級(教辦)以上組織的活動等次獎2次以上;或擔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一年以上。
(五)考調教師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考高中職位,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初級中學兩年及以上教學經歷,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報考初中職位,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具有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報考小學(特校)職位,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具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具有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報考幼兒園職位,具有中專(中職)及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考調學科與職數
公開考調學科教師職數(見附件1)
六、考調報名和考試
(一)報名
1、報名要求:報名時,報考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等情況,認真對照招考對象、職位和資格條件,選擇符合本人報考條件的職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2、報名地點: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石阡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所需材料:畢業證、教師資格證、2013—2015年年度考核表、有效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報名表,報考證明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同底照片3張。
4、報考人員在石阡教育局人事股領取《石阡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和《2016年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報考證明表》(見附件4)。
5、報考人員要認真填寫《石阡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報名登記表》,由現場報名工作人員審查有關證件和材料,為符合報考條件者進行登記注冊。
6、報名考試費:200元(用于命題、評卷、考務等工作)。
(二)考試
本次考試由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分筆試和面試,實行百分制。
1、筆試(分值為100分,按50%計入總分)。
(1)報考高級中學的教師,所考內容為對應報考專業的現行高中階段(80%)和部分大學階段(20%)知識;報考初級中學的教師,所考內容為對應報考專業的現行初中階段(80%)和高中階段(20%)知識;報考小學(特校)階段的教師,所考內容為對應報考專業的現行小學階段(80%)和初中階段(20%)知識;報考幼兒園的教師,所考內容為《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教師專業要求標準》。
(2)按筆試分數從高到低,按考調職數1:2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分值為100分,按50%計入總分)。
(1)采取現場授課方式進行,細則詳見評分表(附件3);面試地點:湯山一小。
(2)按筆試和面試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按考調職數1:1確定考察人員。
七、考察
考察內容為:考察入圍人員的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和在原單位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對考察不合格的教師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且該職位不再遞補。
八、聘用
1、以總分從高到低,按職數1:1確定聘用人選。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同時聘用;若擬聘用人員出現放棄,則依次遞補。
2、考試總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才能聘用。
3、按程序行文,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由學校組織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學校工作。
九、時間安排
2016年7月18日—19日報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16年7月20日公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2016年7月22日下午15:00—17:30在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筆試;
2016年7月24日公示筆試成績及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016年7月30日面試;
2016年7月31日公示面試成績及入圍考察人員名單;
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考察;
2016年8月3日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十、紀律要求
(一)整個考調工作在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考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
(二)考調工作由紀檢、監察機關和人事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考調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四)考調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考調資格。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機打擊報復,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由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二、本實施細則由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舉報監督電話:石 阡 縣 監 察 局:0856-7651192
石阡縣教育局監察室:0856-7621341
附件:
1.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學科教師職數表;
2.石阡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報名登記表;
3.石阡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課堂教學面試評分表;
4.2016年石阡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專任教師報考證明表。
抄 送:市政府辦;
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石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發
共印40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