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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盤府辦法〔2014〕144號)文件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縣煤焦稽查大隊2016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稽查工作人員86人。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盤縣煤焦稽查大隊2016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稽查工作人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核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待遇
盤縣煤焦稽查大隊2016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稽查工作人員86人,工資待遇:2800元/月(含社會保險)。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盤縣煤焦稽查大隊是縣政府煤炭稅費稽查執法職能部門,由于煤炭稽查執法工作不分節假日、晝夜等應急值守的特殊性,適宜男性。
(一)招聘對象
1.本縣戶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的各鄉(鎮、街道)、縣直單位臨聘人員(含原縣煤焦稽查大隊解聘人員)。
2.本縣戶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本縣戶籍、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招聘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在職在編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5. 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禁毒、邪教、非組織活動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四、報名資格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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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盤縣財政局一樓102辦公室。報名時間:2016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17:30;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學歷證明,近期免冠2寸藍底照片1張及其他加分的印證材料,需繳納100元的考務費。根據要求,填寫《盤縣煤焦稽查大隊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在招聘辦統一組織下進行,由縣煤焦稽查大隊具體負責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后48小時內審核完畢。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作好說明解釋。
2.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應達到2:1比例,若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按報名人數2:1比例削減招聘計劃數,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日下午17:30。報名、初審結束后進行公示。
五、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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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工作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1.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6年11月6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2016年11月5日,地點:盤縣財政局一樓102辦公室。
六、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不含加分),末位總成績出現并例的,以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七、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由體檢醫生簽字和體檢醫院蓋章簽字確認;對于體檢當場能出結果的體檢項目,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于體檢當場不能出結果的項目,首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辦統一組織復查一次并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支付。
八、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財政局、人資社保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職位不再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在職在編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6. 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禁毒、邪教、非組織活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7.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
8.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在各級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九、優先加分條件(總成績相應加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5分)
1.鄉(鎮、街道)、縣直單位臨聘人員的加5分。
2.從事煤焦稽查工作三年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的加5分,榮立三等功一次的加5分。
4.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印證資料(第1、2條由原臨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第3條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按相關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簽訂聘用合同,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考試所有信息發布均在盤縣人民政府網和盤縣財政局公示欄內進行。
(四)本《招聘方案》解釋權屬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報名咨詢電話:0858-3697373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報名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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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盤財發(2016)202號附件盤縣煤焦稽查大隊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報名表 (點擊下載)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