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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縣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3〕2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國家和省、市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相關精神,現將湄潭縣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象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部隊駐地(僅限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湄潭縣的中國公民,可在湄潭縣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縣居住、工作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及無犯罪記錄證明,可在湄潭縣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通過國家考試條件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職、中職實習)教師資格,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員入學時間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所畢業學歷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首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職、中職實習)教師資格時,不需要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納入教育部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通過所在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職、中職實習)教師資格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身體條件
(體檢表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二選一)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按照當地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需為合格。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代替體檢合格證明(附件二)。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六)無犯罪記錄證明
內地(大陸)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核查。
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港澳地區由申請人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待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申請人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三、認定機構
遵義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認定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四、網上報名
1.申報人按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部隊駐地(僅限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我縣居住、工作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選擇湄潭縣教育體育局現場確認點,按照網上規定的申報程序和步驟,如實完成教師資格網上申報工作。(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網址::https://www.jszg.edu.cn/)。
2.同一申請人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統一安排,省、市的相關要求,我縣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網報時間: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網報時間: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網報時間: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現場確認、體檢、復審、公示及認定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1.時間
上半年第一批次:
現場確認時間:2023年4月17日-21日(5個工作日),
現場確認結束后,縣教育體育局同步完成無犯罪記錄查詢;
復審時間:2023年5月8日-12日(5個工作日);
公示和認定時間:2023年5月15日-19日(5個工作日)。
社會人員、往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證書簽發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證書簽發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現場確認時間:2023年7月10日-14日(5個工作日);
現場確認結束后,縣教育體育局同步完成無犯罪記錄查詢;
復審時間:2023年7月24日-28日(5個工作日);
公示和認定時間:2023年7月31日-8月4日(5個工作日)。
下半年:
現場確認時間:2023年10月16日-20日(5個工作日);
現場確認結束后,縣教育體育局同步完成無犯罪記錄查詢;
復審時間: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5個工作日);
公示和認定時間:2023年11月6日-10日(5個工作日)。
2.地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點均設在湄潭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地點:中國茶城)。
3.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按“放管服”要求驗原件后不再收取復印件)
戶籍在湄潭縣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原件;持有湄潭縣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居住證原件;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駐湄潭縣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2)學歷證明(申請人學歷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交)
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交)
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二級乙等以上標準)證書原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體檢表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二選一)。
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半年以內),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代替體檢合格證明(附件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與系統上傳照片一致)。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7)社會人員因特殊情況無法到現場進行確認的,可采取在網上申報成功后在現場確認時間內用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將所需材料郵寄到現場確認點(郵寄地址:湄潭縣政務服務中心A區二樓教育局窗口,聯系電話:15186705602,王老師收)。
4.公示
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在“遵義市教育局.政務”—“通知公告”欄公示擬認定人員名單。(網址:http://jyj.zunyi.gov.cn/tzgg/);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公示擬認定人員名單。
六、證書發放
完成現場確認、查詢無犯罪記錄、復審、公示結束后,將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5月25日開始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8月10日開始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11月16日開始向下半年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地點:湄潭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中國茶城 電話:15186705602,領取證書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不規范,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填報信息、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中國教師資格網”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禁止任何機構或他人替代報名,對由他人替代報名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有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申請人已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已被喪失教師資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六)申請人要配合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附件: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湄潭縣教育體育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一
湄潭縣2023年中小學、幼兒園
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示意圖
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s://www.jszg.edu.cn/)。
二、進入“在線辦理”完成注冊
填寫和驗證普通話證書
填寫和驗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
填寫和驗證學歷證書
填寫和驗證學位證書
三、網上報名
認真閱讀報名須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必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凡是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規定的學歷,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準備或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2.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請準備學業成績單)
3.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各省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前入學的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不提供此項證明)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5.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須與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
網上申報時認定系統對學歷、考試、普通話等信息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出示相關證件原件。體檢表需按本省份或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提交。
具體需要出示或提交的材料請以認定機構的公告為準。
在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您可以在 “個人信息中心” 頁面下,完成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信息、學歷證書信息、學位證書信息的核驗或補充, 請下載《個人承諾書》并按照個人承諾書中的說明進行操作,待報名時使用。
溫馨提示
一、申請人學歷、學籍信息核驗結果是以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學信網)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結果作為參考依據,其中無法核驗的情況如下:
1.申請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但學歷、學籍信息庫未更新。
2.學歷、學籍信息庫中沒有申請人信息。
3.學歷、學籍信息庫更新滯后。
4.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歷、學籍信息。
二、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信息核驗結果是以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結果作為參考依據,其中無法核驗的情況如下:
1.申請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但普通話信息庫未更新。
2.普通話信息庫中沒有申請人信息。
3.普通話信息庫更新滯后。
凡核驗不成功的申請人,請在網上報名時,根據要求上傳有關證件的電子掃描件,并在現場確認環節出示有關證件的原件。
網上申報
閱讀并同意申報協議
填寫身份信息
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
選擇現場確認點
填寫申報信息,上傳照片、上傳承諾書、填寫個人簡歷
個人承諾書
確認申報信息
提交認定申請
附件二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教師資格認定)
( 年)第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1.自然人
姓 名: 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二)承辦單位
1.行政機關
名 稱: XXX教育體育局XX科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二)證明用途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三)設定依據
根據《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黔教發[2002]29號)文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證明內容(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
根據當年的教師資格認定公告進行體檢,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自主選擇承諾替代證明的申請人。
(六)承諾方式
申請人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單位或本人蓋章、簽字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七)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失信行為信息納入貴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相關事項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六章第19條處理。
(八)承諾的公開
本承諾書不向社會公開,交由教育行政部門保管。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鄭重作出下列承諾:
(一)本告知承諾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已經知曉行政機關上述告知的全部內容及相應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中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體格檢查要求,體檢表上的結論已明確填寫“合格”的承諾屬實,本人愿意配合對上述內容的調查、核查、核驗。
(三)本承諾書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摁印: 行政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信息來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303/t20230327_78775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