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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黔建人通〔2020〕67號)精神,現就2021年度全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在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學歷學位基礎上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報考條件(一),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報考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考基礎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一科”):
1、已取得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頒發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乙級);
3、具有經專業教育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通過專業教育評估(認證)院校名單及有效期情況詳見《工程管理專業評估通過學校和有效期情況統計表》(附件1)、《工程造價專業評估通過學校和有效期情況統計表》(附件2)。
(三)已取得貴州省二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報考級別為“增項專業”)考試。
申請免考基礎科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查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四)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肄業證書及培訓班證書不等同于學歷,不能報考。有關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實習期不納入計算相關工作年限),按滿周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工作年限。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在我省從事造價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4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8號),為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2021年度我省只接受現工作地(指報考人員工作單位注冊地)為貴州省的報考人員報名,其中涉及持外省身份證(身份證號為非52開頭)的報考人員具體要求如下:
1、已具備貴州省戶籍的考生,除滿足上述報考條件外,須提供貴州省戶口冊,方能報考;
2、無貴州省戶籍的考生,除滿足上述報考條件外,還須提供在貴州省企業從業并由該企業(單位)連續繳納社保(至少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三險)12個月以上社保證明(或繳費情況明細),方能報考。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請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報名按屬地劃分管理,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21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12月11日舉行。如因疫情原因需調整考試時間,會第一時間通知,具體時間及安排請考生隨時關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pta.guizhou.gov.cn)。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12月11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 |
下午 |
14:00-17:00 |
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 |
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4個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條件和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電子證書、電子證明)。
三、報名辦法
(一)2021年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和繳費,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8月5日至8月11日。
(二)本次考試統一采取網上報名及考后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考生報名繳費成功即可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報名考試時應仔細閱讀報名文件、報考須知、報考指南、溫馨提示的相關內容及《貴州省2021年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提前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控個人準備,考試過程中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積極配合主辦方順利完成本次考試。
(三)報考人員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pta.guizhou.gov.cn),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選擇報名入口,如實填寫本人信息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照屬地原則,選擇相應考區(考生選擇的考區即為考場所在市(州))。同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大小10—20kb之間)。
(四)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凡在2021年度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有任一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2020年有任一科目成績合格并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除外),均需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視為相應考試科目通過。審查不通過、逾期未完成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當次相應考試科目成績。
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1.涉及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專業的考生請關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及微信公眾號“貴州建設人才”。
2.涉及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的考生請關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網站(http://jt.guizhou.gov.cn/)。
3.涉及水利工程專業的考生請關注貴州省水利廳網站(http://mwr.guizhou.gov.cn/)。
(五)所有報考人員須于2021年8月13日17:00前,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不成功。該考試統一實行網上繳費,考試機構不受理現場繳費。
(六)考生繳費報名成功后,應于考試開考前一周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要求
請報考人員務必于考前詳細閱讀準考證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準備,以免貽誤考試,應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收費標準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每人每科50元,《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場設置
2021年度二級造價職業資格考試在全省9個市(州)設9個考區,考場均設在市(州)所在地,具體考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七、成績公布及證書發放
請考生關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pta.guizhou.gov.cn)。
八、考試大綱及教材
2021年度貴州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組織編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的2019年版《全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命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網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網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費下載。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請報考人員自行選購。
九、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十、咨詢服務電話
(一)考試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序號 |
考區 |
技術咨詢單位名稱 |
咨詢電話 |
1 |
貴陽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 |
0851-85741104 |
|
2 |
遵義市人社局考試院 |
0851-23163875 |
|
3 |
畢節市人事考試服務科 |
0857-8222949 |
|
4 |
黔西南州 |
黔西南州人社局考試院 |
0859-3229260 |
5 |
黔南州 |
黔南州人事考試中心 |
0854-8234166 |
6 |
六盤水市人社局考試院 |
0858-8784725 |
|
7 |
黔東南州 |
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中心 |
0855-8221416 |
8 |
安順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 |
0851-33281804 |
|
9 |
銅仁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 |
0856-5234300 |
(二)報考專業咨詢電話
1、涉及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專業報名的報考人員:0851-85360006
2、涉及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報名的報考人員:0851-86523533
3、涉及水利工程專業報名的報考人員:0851-85613096
附件1:工程管理專業評估通過學校和有效期情況統計表.xls
工程管理專業評估通過學校和有效期情況統計表 | |||
(截至2021年5月,按首次通過評估時間排序) | |||
序號 | 學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過評估時間 |
1 | 重慶大學 | 2019.5-2025.5 | 1999.11 |
2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2019.5-2025.5 | 1999.11 |
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 | 2019.5-2025.5 | 1999.11 |
4 | 清華大學 | 2019.5-2025.5 | 1999.11 |
5 | 同濟大學 | 2019.5-2025.5 | 1999.11 |
6 | 東南大學 | 2019.5-2025.5 | 1999.11 |
7 | 天津大學 | 2016.5-2022.5 | 2001.6 |
8 | 南京工業大學 | 2016.5-2022.5 | 2001.6 |
9 | 廣州大學 | 2018.5-2024.5 | 2003.6 |
10 | 東北財經大學 | 2018.5-2024.5 | 2003.6 |
11 | 華中科技大學 | 2020.5-2026.5 | 2005.6 |
12 | 河海大學 | 2020.5-2026.5 | 2005.6 |
13 | 華僑大學 | 2020.5-2026.5 | 2005.6 |
14 | 深圳大學 | 2020.5-2026.5 | 2005.6 |
15 | 蘇州科技大學 | 2020.5-2026.5 | 2005.6 |
16 | 中南大學 | 2016.5-2022.5 | 2006.6 |
17 | 湖南大學 | 2016.5-2022.5 | 2006.6 |
18 | 沈陽建筑大學 | 2017.5-2023.5 | 2007.6 |
19 | 北京建筑大學 | 2018.5-2024.5 | 2008.5 |
20 | 山東建筑大學 | 2018.5-2024.5 | 2008.5 |
21 | 安徽建筑大學 | 2018.5-2024.5 | 2008.5 |
22 | 武漢理工大學 | 2019.5-2025.5 | 2009.5 |
23 | 北京交通大學 | 2019.5-2025.5 | 2009.5 |
24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2019.5-2025.5 | 2009.5 |
25 | 天津城建大學 | 2019.5-2025.5 | 2009.5 |
26 | 吉林建筑大學 | 2019.5-2025.5 | 2009.5 |
27 | 蘭州交通大學 | 2020.5-2026.5 | 2010.5 |
28 | 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 有效期至2020.5 | 2010.5 |
29 | 中國礦業大學 | 2016.5-2022.5 | 2011.5 |
30 | 西南交通大學 | 2016.5-2022.5 | 2011.5 |
31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2017.5-2023.5 | 2012.5 |
32 | 三峽大學 | 2017.5-2023.5 | 2012.5 |
33 | 長沙理工大學 | 2017.5-2023.5 | 2012.5 |
34 | 大連理工大學 | 2019.5-2025.5 | 2014.5 |
35 | 西南科技大學 | 2019.5-2025.5 | 2014.5 |
36 | 陸軍工程大學 | 2020.5-2026.5 | 2015.5 |
37 | 廣東工業大學 | 2020.5-2026.5 | 2015.5 |
38 | 蘭州理工大學 | 2020.5-2026.5 | 2016.5 |
39 | 重慶科技學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0 | 揚州大學 | 2020.5-2026.5 | 2016.5 |
41 | 河南城建學院 | 2020.5-2024.5 | 2016.5 |
42 | 福建工程學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3 | 南京林業大學 | 2020.5-2026.5 | 2016.5 |
44 | 東北林業大學 | 有效期至2021.5 | 2017.5 |
45 | 西安理工大學 | 2021.5-2027.5 | 2017.5 |
46 |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 有效期至2021.5 | 2017.5 |
47 | 徐州工程學院 | 2021.5-2027.5 | 2017.5 |
48 | 昆明理工大學 | 2018.5-2022.5 | 2018.5 |
49 | 嘉興學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0 | 石家莊鐵道大學 | 2018.5-2022.5 | 2018.5 |
51 | 長春工程學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2 | 廣西科技大學 | 2018.5-2022.5 | 2018.5 |
53 | 西安科技大學 | 2019.5-2023.5 | 2019.5 |
54 | 河南理工大學 | 2019.5-2023.5 | 2019.5 |
55 | 河南工業大學 | 2020.5-2024.5 | 2020.5 |
56 | 武漢科技大學 | 2020.5-2024.5 | 2020.5 |
57 | 重慶交通大學 | 2020.5-2024.5 | 2020.5 |
58 | 江蘇科技大學 | 2021.5-2025.5 | 2021.5 |
59 | 南通大學 | 2021.5-2025.5 | 2021.5 |
60 | 北方工業大學 | 2021.5-2025.5 | 2021.5 |
61 | 河北工業大學 | 2021.5-2025.5 | 2021.5 |
62 | 重慶文理學院 | 2021.5-2025.5 | 2021.5 |
注:源自《關于公布高等學校建筑學、城鄉規劃、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評估(認證)結論的通告》(土建專業評估通告〔2021〕第2號) |
附件2:工程造價專業評估通過學校和有效期情況統計表.xls
工程造價專業評估通過學校和有效期情況統計表 | |||
(截至2021年5月,按首次通過評估時間排序) | |||
序號 | 學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過評估時間 |
1 | 重慶大學 | 2020.5-2024.5 | 2020.5 |
2 | 沈陽建筑大學 | 2020.5-2024.5 | 2020.5 |
3 | 江西理工大學 | 2020.5-2024.5 | 2020.5 |
4 | 福建工程學院 | 2021.5-2025.5 | 2021.5 |
5 | 天津理工大學 | 2021.5-2025.5 | 2021.5 |
注:源自《關于公布高等學校建筑學、城鄉規劃、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評估(認證)結論的通告》(土建專業評估通告〔2021〕第2號) |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
2021年8月2日
(信息來源:http://pta.guizhou.gov.cn/zgkstz/790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