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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加強法治黔西南建設,提升法治督察工作的專業性和實效性,根據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相關要求,現決定面向全州公開選聘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熱心法治建設工作、具有豐富法治實踐經驗的優秀人才作為我州法治督察專員,從事公益性法治督察工作,為“康養勝地、人文興義”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具體選聘方案如下: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選聘過程公開透明,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參與競爭,選聘結果公正合理。
(二)堅持擇優原則,根據選聘條件,綜合考量應聘者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經驗等方面,擇優聘用。
二、選聘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未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沒有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較高的行政法律實務能力,熟悉并熱愛法治建設工作,具備履行督察工作職責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
(四)具有3年以上法治工作經歷,律師應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
(五)公道正派、清正廉潔、誠實守信、作風嚴謹,敢于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六)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身體健康,有較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公益性的法治督察工作。
三、選聘范圍
(一)紀檢監察機關、立法、執法、司法等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全州“兩代表一委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法治工作者,律師、新聞記者等社會人士。
(三)州直事業單位從事法治工作的人員。
四、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州委依法治州辦于2025年3月1日前通過州政府門戶網站、媒體等渠道發布選聘公告。
(二)選聘報名:本次選聘采取單位推薦、個人自薦和定向邀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單位推薦:由有關單位結合工作職能推薦符合擔任法治督察專員的人員,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寫《法治督察專員推薦表》(附件1),并附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明、法治工作業績等材料,于2025年3月10日前通過省電子公文系統“快傳”或“事務”功能發送到州委依法治州辦(路徑:州司法局-法治調研與督察科,聯系人:蘇忠華,聯系電話:3666909);也可通過郵箱發送,郵箱號:qxnyfzz@163.com。
2.個人自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向州委依法治州辦提交自薦材料(自行填寫《法治督察專員自薦表》(附件2),并附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明、法治工作業績等材料,提交時間與提交路徑與單位推薦一致)。
3.定向邀請:根據工作需要,向全州有關單位、組織、行業等邀請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法治督察專員。
(三)資格審查:報名時間結束后,州委依法治州辦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選。
(四)考察:州委依法治州辦于2025年3月30日前組織對符合條件的人選進行考察,重點了解其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經驗等方面的情況。
(五)公示與聘用: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頒發聘書。
五、主要職責
(一)根據州委依法治州辦安排參加法治督察活動,對法治建設情況進行監督。
(二)了解、收集并向州委依法治州辦反映法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三)參與法治建設考核評價和實地督察、調研、暗訪、核實等工作。
(四)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反映督察情況,公平評價被督察對象。
(五)結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辦事體驗,廣泛收集所在區域、所在行業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以及法治建設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時反映問題、提出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法治督察專員選聘工作,組織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原則上州直行政執法部門至少推薦1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為避免工作沖突,推薦的人選除本職工作外未兼任其他監督工作)。
(二)嚴格審查把關。嚴格按照選聘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把關,確保選聘質量。
(三)嚴肅工作紀律。選聘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由州委依法治州辦負責解釋。
(二)選聘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由州委依法治州辦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1.黔西南州法治督察專員推薦表
2.黔西南州法治督察專員自薦表
中共黔西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2月27日
(信息來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fj_5135085/bmxxgkml_5135088/bmgg_5135093/202502/t20250228_8696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