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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總工會、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黔工總字〔2017〕31號)、《關于印發〈黔西南州總工會改革方案〉的通知》(州黨辦發〔2017〕16號)、《關于印發<黔西南州工會社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州工發〔2018〕85號)及社會化工作者轉聘續聘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轉聘續聘社會化工作者5名。為確保轉聘續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本次轉聘續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報名、筆試、體檢、考察、擬聘用公告、聘用和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
二、轉聘續聘崗位計劃
轉聘續聘社會化工作者5名,其中普安縣九峰街道1名、普安縣新店鎮1名、普安縣羅漢鎮1名、普安縣地瓜鎮1名、普安縣興中鎮1名,轉聘續聘后由縣總工會統一安排。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轉聘續聘對象:2019年至今仍在我縣從事鄉鎮(街道)社會化工作且每月領取400元社會化工作者補助的人員。
(二)轉聘續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服從分配,聽從指揮。
2.轉聘續聘崗位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
4.具備擬轉聘續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轉聘續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期限內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曾在本縣總工會的工作中被辭退的人員;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7)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8)正在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其他不適宜擔任服務職工中心工作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轉聘續聘考試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一樓速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辦公室。
3.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名申請表》1份;
(3)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張;
(4)由鄉鎮(街道)出具的2019年至今從事社會化工作且領取社會化工作者補助的相關資料。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21年2月5日上午9:00—10:30
2.筆試地點:縣人社局四樓大會議室
3.筆試內容及分值:筆試為閉卷考試,內容為《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總分值為100分。
4.筆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將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等相關媒體進行公告。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進入下一環節,低于60分或未參加筆試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一下環節資格。
(三)體檢
體檢根據轉聘續聘計劃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職位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我省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在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安縣總工會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普安縣總工會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五)擬聘用公告
擬轉聘續聘人員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上進行公告。
(六)合同簽訂
縣總工會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二年一簽,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
五、待遇保障
(一)工資
1.試用期工資:擬聘用的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000元。
2.簽訂勞動合同后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的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一是基礎工資。以普安縣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為基礎工資;
二是浮動工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大專學歷為0.6倍、本科學歷為0.7倍、研究生學歷為0.8倍;
三是工齡工資。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工齡從根據州工發〔2018〕85號文件規定招錄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開始計算,工齡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資20元。
四是職稱工資。工會社會工作者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資格的,從取得該資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職稱工資20元;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的,從取得該資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職稱工資50元;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的,從取得該資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職稱工資80元。
(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目標績效
1.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2.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目標績效由縣總工會自行籌資,按不高于在職人員50%以內發放,人均標準按所在單位、鄉、鎮(街道)當年度考核等次對應金額確定。
(三)基層工會社會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在今后執行過程中,貴州省總工會、黔西南州總工會若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的規定執行。
六、轉聘續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轉聘續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縣轉聘續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普安縣總工會2021年社會化工作者轉聘續聘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普安縣轉聘續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2月3日
(信息來源:http://www.puan.gov.cn/zwgk/rsxx/rykljzp/202102/t20210203_66675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