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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適應新形勢下的法院工作需要,緩解審判執行工作壓力,普安縣人民法院擬公開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擬招考的人員不具有公務員、事業人員身份,不納入法院正式編制,僅為勞務派遣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人崗相適的原則。
二、招考計劃及職位
本次共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統一錄取后,安排到派出法庭工作。
三、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熱愛法院工作,身體健康,體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5、具備擬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年齡35周歲以下(198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國家法律統一職業資格考試,且考試成績與上年合格分數線差距5分以內,不受學歷和專業限制,須提供依據;
4、在司法系統(法院、檢察院)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不受專業限制(需提供相應的印證材料);
5、在法院系統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的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
6、獲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筆試成績(折合前)加5分。
(三)崗位職責
1、在員額法官的指導下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2、在員額法官的指導下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3、在員額法官的指導下開展庭前調解;
4、在員額法官的指導下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5、在員額法官的指導下參與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6、在員額法官的指導下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7、負責庭審記錄;
8、根據員額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9、完成員額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本人違法犯罪被處理或被治安處罰過的;直系親屬違法犯罪被治安處罰過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參加邪教組織、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招考單位確認的其他不適合報考的情形;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考試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地點及時間。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普安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需在門衛室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檢查);
報名時間:2020年6月10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二)相關要求。
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獲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國家法律統一職業資格考試,且考試成績與上年合格分數線差距5分以內的攜帶相關依據材料)、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五、考試安排
1、考試采用筆試、面試、計算機操作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共計100分。筆試占40%,面試占30%,計算機操作占30%。
2、筆試時間:2020年6月16日下午14:30--16:30,筆試時憑報名表和身份證參加。
3、筆試地點:普安縣委黨校(普安縣職中旁)。考生憑報名表和身份證提前30分鐘到場,做好疫情防控檢查,方可進入考場。
4、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如遇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
5、面試、計算機操作同時進行,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屆時憑報名表和身份證參加。
6、筆試、面試、計算機操作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上公示。
六、體檢與政審考察
1、體檢。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衛生廳《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醫院及時間另行通知。
2、政審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普安縣人民法院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取消試用資格,并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照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
擬試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試用。
八、管理形式
經筆試、面試、計算機操作、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試用對象,試用期2個月,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崗位要求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無條件解除勞務關系。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與貴州露露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派遣到普安縣人民法院工作,服務期限1年。
九、薪酬待遇
1、合同制法官助理試用期待遇:2500元/月,試用期為2個月;
2、試用期滿后待遇:4000元/月+績效工資+五險(單位繳納約70%,個人繳納約30%);
3、公務出差參照《普安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十、相關要求及說明
1、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考過程,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本次招考工作不收取報名費,差旅費和體檢費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普安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9—7345055、0859—7345012(普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