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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緩解我市教師不足的實際情況,合理配置師資力量,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建立優秀教師的培養選拔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采用面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著力優化教師隊伍來源結構和經歷結構,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考調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興義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辛漢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田進領(市政協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長)
劉 慶(市編辦主任)
袁 藝(市人社局局長)
雷乃國(市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董順禮(市人社局副局長)
周光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胡安榮(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政貴(市編辦副主任)
樊 波(市教育局機關黨委書記)
趙克俊(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志愿(市教育局紀檢組組長)
王清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教育局,樊 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從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抽調,負責公開考調的各項工作。
三、考調計劃和職位
興義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公開考調計劃118人,具體職位詳見附件1《興義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公開考調職位表》。
考調條件涉及時間計算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四、考調的范圍和條件
(一) 考調范圍
全國(除興義市外)在編在崗的中小學公辦教師。
(二) 考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3年及以上教齡,即2013年9月以前參加教育教學工作的在編中小學公辦教師。
3.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取得相對應學段及以上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證專業與報考學科專業一致。
7.報考中學教師職位的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職位的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余學科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8.符合擬聘崗位等級職位要求。
9.符合公開考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或近三年有違法違紀記錄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或近三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職瀆職受到責任追究的;
4.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程序
(一)發布公告
《考調公告》由市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在興義網及有關網站和媒體上發布。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2日—24日。
2.報名地點:興義市延安路小學。
3.資格審查:①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考生須如實填寫《興義市2016年公開考調中小學教師報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須同時 提交委托書正本、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調資格,涉嫌違紀違法的,將嚴肅追究。②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證書原件、教師資格證原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審查處進行資格審查;③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交報名費后提交《報名表》及資格審查材料復印件。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考生立即取消考調資格。
4.報名費100元/人。
六、考調方式
(一)面試
1、考生須關注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面試公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2016年7月26日在興義網發布。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由市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報考者教育教學方法、教學技能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報考人員未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考察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數與考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環節對象。
2、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查閱個人檔案的方式進行。
3、若同一職位報考人員均未達到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則該考調職位取消。
4、若考察對象不能提供本人檔案及相關調動手續的,或考察中發現其不符合報考資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出現職位空缺,則從面試合格對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人員遞補。
5、考察對象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資格,空缺職位從面試合格對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人員遞補。
七、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由市考調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擬調動人員。擬調動人員名單在興義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調人選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地、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公示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等。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考調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公開考調資格。
八、紀律監督
1. 考調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如有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始終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杜絕有違公平公正原則的現象發生。對在考調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和程序開展考調工作的,將視情況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次公開考調未盡事宜,由市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咨詢電話:
興義市人社局事管股:0859-3228724
興義市教育局政工股:0859-3223676
監督電話:
興義市紀委:0859-12388
興義市監察局:0859-3236600
附件1:考調職位表.(點擊下載)
興義市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