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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甕安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城區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需求實際,經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特制定甕安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遴選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甕安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遴選教師工作在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辦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開遴選計劃、對象、范圍
遴選人數為109名,面向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編事業人員進行公開遴選。各職位遴選計劃及條件詳見附件表1。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中學教師要求本科及以上,小學教師要求專科及以上,幼兒園教師要求中師及以上。專業以所評職稱并已聘用且仍在聘期內的職稱為準(需經審核有效)。
3、工齡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部分已認定工齡的教師,參加工作時間需符合該項規定)。2013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因未接轉入編,不列為此次遴選對象。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2013年為見習期的,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5、2015-2016學年度量化考核成績應在本校排名前60%以內(以中心學校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排名均可,學校已撤并,但編制未劃轉的教師,在現從教學校排名)。
6、鑒于中小學職稱正在并軌,此次遴選教師資格證及職稱系列可高就低,但不能低就高,即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和中學職稱系列的教師可報考小學職位(不能報考幼教職位),但具有小學教師資格證和小學職稱系列的教師不能報考中學職位,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和幼教職稱的教師,只能報考幼教職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選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信息
通過在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甕安縣教育網公開發布遴選工作信息等方式廣泛宣傳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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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至16日(工作時間)。
2、報名地點:甕安縣人力資源市場(甕安縣群眾工作中心一樓)。
3、考務費100元由報考人員承擔。
聯系電話:甕安縣教育局人力資源科2778567
甕安縣考試指導中心2918260
4、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的臨時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聘任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由中心學校出具、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報考證明原件(證明需注明報考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2015-2016年度量化考核成績等情況,并明確注明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同意報考)。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
5、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交費收據于2016年8月17日到甕安縣人力資源市場(甕安縣群眾工作中心一樓)領取準考證。
6、本次遴選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資格初審及資格復審,資格審查實行誰審查誰負責的責任制。
7、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結束,經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準考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并退還考務費。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 60% ,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為照顧長期扎根基層工作的教師,對在鄉鎮工作年滿10年以上的教師,實行加分照顧,從第11年起(含11年),教齡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所加教齡分計入筆試折算前的成績。
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面試,二者缺一不可。
1、 考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時間及地點: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領取準考證時通知。
(2)面試時間及地點:2016年8月20日;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含省情、州情、縣情及時事政治),實行閉卷考試。遴選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的職位方可開考,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由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減遴選計劃數。
筆試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2)面試。面試以專業測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所報職位所需專業知識。面試的具體內容由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臨時確定。面試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遴選職位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1:3的,由縣公開招考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減遴選計劃數。
同一職位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不得進入遴選下一環節。
參加面試人員必須于面試當日上午8:00到達指定候考室,等待工作人員驗證身份證、準考證及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面試開考時仍未到達指定候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考察
按遴選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遴選計劃數與進入考察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進行考察。主要對遴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不合格的需經甕安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方可取消遴選資格。
(五)公示與試用期
根據遴選各職位的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遴選的人員,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公開遴選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手續,試用時間為3個月。
五、紀律監督
遴選工作接受甕安縣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考務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如有弄虛作假、把關不嚴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它事項
(一)本次遴選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遴選方案、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成績、綜合成績、進入考察人員名單、擬遴選人員名單等遴選信息,均在甕安縣人民政府網、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甕安縣教育網進行公開,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登錄查閱,所有事項不再另行通知。因報考人員未閱讀或誤讀而引起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遴選單位或考務機構聯系不上報考人員的,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本次遴選在本人自愿申請及單位、主管部門同意的基礎上報名。原單位凡已經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遴選人員,必需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簽定承諾,到新單位后,根據單位空崗情況及事改任職條件參與競聘上崗,并享受相應崗位待遇。
(三)本次遴選人員到新單位后,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原則上不得申請調動。
(四)遴選方案未盡事宜及遴選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由甕安縣公開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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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教育遴選職位表.
附件2:遴選報名表.(點擊下載)
附件3:證明.(點擊下載)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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甕安縣2016年城區學校公開遴選教師職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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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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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遴選單位 |
遴選單位性質 |
遴選職位名稱 |
職位 |
遴選 |
學歷要求 |
備注 |
201601 |
甕安第三中學 |
事業 |
中學語文教師 |
01 |
4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1 |
甕安第三中學 |
事業 |
中學數學教師 |
02 |
6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1 |
甕安第三中學 |
事業 |
中學物理教師 |
03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1 |
甕安第三中學 |
事業 |
中學化學教師 |
04 |
2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1 |
甕安第三中學 |
事業 |
中學地理教師 |
05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小學語文教師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小學數學教師 |
02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小學英語教師 |
03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中學語文教師 |
04 |
2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中學數學教師 |
05 |
5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中學英語教師 |
06 |
4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2 |
甕安第五中學 |
事業 |
中學歷史教師 |
07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小學語文教師 |
01 |
12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小學英語教師 |
02 |
1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語文教師 |
03 |
6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數學教師 |
04 |
4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英語教師 |
05 |
7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物理教師 |
06 |
2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生物教師 |
07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政治教師 |
08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歷史教師 |
09 |
3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地理教師 |
10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體育教師 |
11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美術教師 |
12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3 |
甕安第九中學 |
事業 |
中學音樂教師 |
13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4 |
甕安第四中學 |
事業 |
中學計算機教師 |
01 |
1 |
本科及以上 |
|
201605 |
甕安一小 |
事業 |
小學語文教師 |
01 |
2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5 |
甕安一小 |
事業 |
小學數學教師 |
02 |
2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6 |
甕安二小 |
事業 |
小學語文教師 |
01 |
2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6 |
甕安二小 |
事業 |
小學數學教師 |
02 |
2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7 |
甕安三小 |
事業 |
小學語文教師 |
01 |
4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8 |
甕安縣實驗學校 |
事業 |
小學語文教師 |
01 |
3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8 |
甕安縣實驗學校 |
事業 |
小學數學教師 |
02 |
6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8 |
甕安縣實驗學校 |
事業 |
小學音樂教師 |
03 |
1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8 |
甕安縣實驗學校 |
事業 |
小學美術教師 |
04 |
1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8 |
甕安縣實驗學校 |
事業 |
小學生物科學教師 |
05 |
1 |
專科及以上 |
|
201609 |
甕安縣第三幼兒園 |
事業 |
幼兒園教師 |
01 |
2 |
中師及以上 |
|
201610 |
甕安縣第縣四幼兒園 |
事業 |
幼兒園教師 |
01 |
12 |
中師及以上 |
|
合計 |
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