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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我縣維護社會穩定、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處置突發事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應急處突特勤和農村片區交通協勤共16名(限男性),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發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試、筆試、面試、現實表現情況、考察政審、公示、合同簽訂等各項程序相關規定。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1、應急處突特勤11名;
2、農村片區交通協勤5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本縣兵源或本縣戶籍的退役軍人和現在職的本縣公安協勤人員,限男性。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精神病史、無口吃、無色盲、無重聽,身高在168cm及以上,其他身體條件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2]1號)執行;
3、年齡在35歲以下(即1986年6月21日后出生)。
4、高中(職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違法犯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的;
3、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4、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5、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本人或直系親屬患有精神病史的;
9、曾在公安機關從事輔警工作自動辭職或被辭退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發布
通過天柱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招聘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五、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天柱縣公安局政工室。
3、報名方式及材料: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需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免冠白底1寸證件照3張,報名費100元。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六、體檢
所有人員報名后先進行體檢,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天柱縣公安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監督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監督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縣公安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七、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采取體能測試、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體能測試(占總成績的40%)
體檢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主要是測查報考者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測試項目為:10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體能測試結束后,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評定出體能測試成績。
體能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即4項體能測試成績平均分值。
體能測試中,報考人員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需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向在場的紀檢監察人員當場提出,項目測試完畢后報考人員提出異議或舉報問題的申請不予受理。
體能測試工作由天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體能測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占總成績的40%)
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主要測試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和寫作等,不發放學習資料;按照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體能測試結束后,按考生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1:3的比例確定筆試人員,體能測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筆試。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面試(占總成績的20%)
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20%;參加筆試結束后,按體能測試成績及筆試成績之和,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如遇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知識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工作由天柱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生未參加面試或雖參加面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加分
1、具有駕駛技能及駕駛證,A1加3分,A2加2分,C1加1分。
2、立功受獎的,縣團級以上表彰加3分,科局級(營)表彰加2分,連級表彰加1分。
3、具有以上多項加分的不累計,以最高加分項計算。
(六)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40%+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20%+加分
八、政審考察
按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為考察對象,(如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體能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對象。如出現體能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則重新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縣公安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違法犯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的;
3、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4、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5、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本人或直系親屬患有精神病史的;
9、曾在公安機關從事輔警工作自動辭職或被辭退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向社會進行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
十、崗前培訓
由縣公安局組織擬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期滿后進行結業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聘用。
十一、合同簽訂
經報名、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試、面試、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一年一簽,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聘用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用人單位的崗位安排,不服從崗位安排的,予以解聘。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簽訂環節出現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十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天柱縣應急處突特勤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在聘期內,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五險一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縣財政予以保障,個人應繳部分由用人單位從聘用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三、聘用人員的管理
(一)縣公安局嚴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聘用人員上崗前,用人單位應組織其進行思想政治、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用人單位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解除其聘用關系。
(五)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聘用單位遵守勞動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財政局負責聘用人員經費核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招聘、聘用手續辦理及監督管理工作。
(八)在聘用期間,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并產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經查實考生在報名、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未盡事宜由天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http://www.tianzhu.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18_68670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