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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強檢察機關人才隊伍建設,解決我院檢察工作及后勤保障力量不足的問題,經施秉縣人民政府同意,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10名檢察輔助工作人員。具體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技能測試、面試、考核、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聘用人數
聘用檢察輔助人員10名。
三、招聘方式
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自行向社會公開聘用。
四、聘用崗位職責
崗位一:從事與檢察工作有關的非涉密事務性工作。主要職責是:(1)承擔辦案、會議等記錄工作;(2)訴訟文書謄寫、打印、校對、送達等工作;(3)計算機信息錄入和裝訂卷宗工作;(4)承擔部分文字工作;(5)其他事務性工作。
崗位二:從事與檢察工作有關的綜合性文字工作。主要職責是:(1)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2)撰寫檢察宣傳、信息、調研材料;(3)院內外網、微博、微信等媒體的管理、維護工作;(4)會議的協助記錄等工作;(5)其他綜合性文字工作。
五、聘用對象和條件
(一)聘用對象:
具有施秉縣戶籍或長期在施秉縣有固定住所非施秉縣戶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五官端正和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學歷、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文字寫作水平較強的,可適當放寬年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5.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的人員。
六、聘用程序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6月16日至6月24日(報名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報名地點: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有效戶口冊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個人簡歷1份,相關技能特長證書、榮譽證書,并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和紀檢監察人員進行。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經復查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4、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考生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施秉縣檢察院政工科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總分100分,分技能測試和面試二部分,各占50%。
1、技能測試(滿分50分)
(1)文字電腦錄入(15分):提供一段文字材料,要求在規定時間錄入電腦,按正確字數計分;(2)聽音電腦文字錄入(15分):現場播放一段語音資料,應聘人員進行電腦記錄,按正確的字數計分;(3)撰寫命題短文(20分):規定時間現場擬寫,綜合計分。技能測試時間:2016年6月29日,地點:施秉縣人民檢察院。
2、面試(滿分50分)
技能測試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錄人員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員比例未達到1:1時,技能測試需達到32.5分方可進入面試。面試參考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時間:2016年7月6日,地點:施秉縣人民檢察院。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綜合成績達到65分以上者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補員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也可減少聘用計劃數。
(四)政審
體檢合格后,按照政審的有關要求進行政審。對政審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從參加考試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人員。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招聘對象。
(五)錄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與施秉縣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開始工作,試用期1個月。被確定為聘用對象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上班,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試用期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的人員,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解決。
七、工資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員試用期月工資2160元(含應當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五類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正式錄用后,月工資2700元(含應當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五類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出差補貼等其他福利待遇參照我院合同制人員同等執行。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簽約,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院考評領導小組考評合格者,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考評不合格者或因工作調整、政策性變化等原因可予以解聘。
八、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并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相關規定處理。
工作期間提前預約報名電話:劉忠山(13908557879)
聯系人:楊啟華(18788705913)、劉義祥(15985501163)
九、本方案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施秉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