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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0〕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和《六盤水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安排部署,水城縣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開始,現結合水城縣實際,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貴州省教師條例》、《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面向在職教師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和<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黔教發〔2002〕29號)。
二、對象、范圍、權限
對象: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持有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戶籍在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的社會人員、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在編教師(含特崗)、水城縣轄區內的中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可申請認定相應教
師資格;2.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學習的港澳臺軍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及無犯罪記錄證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3.部隊駐地在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原則上同一申請人不可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
范圍:教師資格的申請實行屬地化原則。凡戶籍在水城縣的社會人員或工作在水城縣公辦學校的在職在編教師(含特崗),原則上可向水城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水城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對于戶籍不在水城縣,但在水城縣轄區派出所辦理了居住證的社會人員,可向水城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水城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對于戶籍不在水城縣,未在水城縣辦理居住證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
權限:水城縣教育局負責本轄區內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負責受理轄區內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事宜的現場確認,并報送六盤水市教育局認定審批。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思想品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即: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實習指導教
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歷,并應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發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并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按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6.按《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5年貴州省職業院校開辦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專業名單的通知》(黔教職成發〔2015〕175號)文件中評估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參加中小學教師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可按照認定程序開展認定工作。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后,可按照認定程序開展認定工作。
2.普通話等級要求: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的相應等級及以上標準。
按照《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
貴州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的通知》(黔教語發〔2012〕263號)文件第十三條: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第三款 根據屬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讀書的在職教師、學生,原則上不得跨省、市報名參加測試,應由學校所在地的語委機構負責統一登記編號、組織測試。不按本條規定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須接受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審查核實或重新認定,否則不予認可。第十八條:《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對存在異議的證書,使用單位應立即將原件報送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審查核實。
3.身體條件: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疾病,無精神病史。申請人須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四、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水城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繼續以“網報”方式開展工作,即申請人員在網上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水城縣教育局根據申請人網上提交的信息并通過有關程序確
認后,開展認定工作。
(一)體檢、思想鑒定
體檢:凡在水城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須持貼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的《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表》或《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表(幼兒園)》,在網報規定時限內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體檢。
思想品德鑒定:申請人必須在網報時限內完成網報工作,以便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情況及違法犯罪情況進行審查。
(二)網上注冊報名 1.報名網址:http://www.jszg.edu.cn;
2.網報時間: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9日之間每個工作日(周末節假日除外)。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及領證時間:
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0—17:2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發證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2.現場確認地點:
水城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負責本轄區內應屆畢業生、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的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和網報
數據的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網報數據提交成功后,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現場確認地點,確認網報數據是否生效。
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持居住證認定教師資格的需在居住證辦理派出所出具);
②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僅網報校驗未通過人員提供),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報告原件(當次有效),《貴州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或者《貴州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幼兒園)》原件1份;
④相應層次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1份(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打印);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僅網報校驗未通過人員提供);
⑥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3張,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照片大小像數:114x156,大小:20KB,必須與現場確認提供的照片為同底,照片必須清晰可辨;
⑦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僅社會人員提供,戶主頁與本人頁復印在同一頁面上,無戶口本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各一份;
⑧居住證復印件(僅在水城縣轄區居住且辦理與居住證人員提供);
⑨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
注:以上提交材料的復印件必須驗證原件。
(四)資格審查,資格認定
我縣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嚴格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教發〔2002〕31號)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的組織工作,并加強指導和監督,嚴格把握資格審查關,嚴格審核申請人員的申請材料,嚴格把握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范圍、認定權限和認定條件,嚴禁擅自修改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和擴大申請人員范圍。
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按照國家相關認定教師資格的文件規定,審查已通過現場確認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并提出評審意見,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作出認定審批,并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作出記錄。凡經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認為不合格者,不能認定其教師資格。
五、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請終止之日起(現場確認結束日開始),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認定的決定。
承諾期限:15個法定工作日。
六、證書送達
證書送達:水城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七、其他事宜
(一)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
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執行,對補發換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規定執行。
申請補發或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證書換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需將損毀證書收回,歸檔備案(僅限水城縣教育局認定通過的教師資格);
2.申請補發或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原件二份;
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④本人白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張。
(二)切實做好未取得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目前,我縣仍有部分在農村中小學的特崗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各鄉鎮中心校須及時通知本區域內特崗教師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確保未取得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取得教師資格。
(三)教育部考試中心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改由申請人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
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成績查詢、合格證明下載打印網址:http://www.ntce.cn)。
(四)(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若在網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水城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水城縣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QQ群:910788718
水城縣教育局人事股:0858-6664750
(五)此通知公布途徑。
1.水城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shuicheng.gov.cn
2.水城教育官方微信號:SCJY0858
3.電子文件發送水城縣轄區內各學校。
4.在網報注意事項里設置水城縣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的相關事宜。
5.在水城縣教育局公開欄里張貼水城縣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2020年9月24日
(信息來源:http://www.shuicheng.gov.cn/xw/tzgg/202009/t20200925_63436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