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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觀山湖區人民檢察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察輔助人員,擬招聘的檢輔人員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員身份,不納入檢察機關正式編制,是檢察機關事務性工作輔助人員,委托貴陽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工作職責
(一)招聘職位:檢察輔助人員
(二)招聘人數:15人(男性10人、女性5人)
(三)工作職責:承擔檢察官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輔助性工作,如:法律文書打印、校對、送達、數據信息錄入、資料整理工作等。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行,作風正派,熱愛檢察工作,遵守檢察工作紀律規定,與其他單位無勞動合同關系。
2、全日制法學(法律)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3、能熟練運用OFFICE操作,熟練計算機中文錄入,中文書寫工整、規范、流暢。
4、2015屆、2016屆高校畢業生,年齡在28歲以下,身體健康。
5、學生干部優先、黨員優先、有文藝特長優先。
(二)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受過黨紀處分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過治安、刑事處罰,受到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或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曾被開除公職的。
3、其他不適合在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5日至6月20日(6 天時間)。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投檔報名方式。
(1)投檔。2016年6月15日9:00起至6月20日16:00時止。統一采取網上投檔方式,請應聘者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http://www.gyrc.cn),在線填寫個人簡歷,完成投檔申請。請提前準備JPEG、GIF或JPG格式的電子版證件照一張,證件照大小在30K以內。
(2)資料初審。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崗位需求分布及投檔情況等,擇優甄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
凡經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按下列要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1、現場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1日9:00—16:00
2、現場資格復審地點:貴陽市人才服務中心(貴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延安中路88號上紫林庵)9樓。
參加復審的考生須帶本人學歷證書、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的意見,并加蓋招聘單位的公章。經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信息填寫錯誤或失真,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隱瞞真實情況,擅自報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筆試(占總成績60%)
委托貴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組織開展,時間為6月25日(星期六)。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上午9:30—11:10。范圍:《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內容,占筆試成績70%,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時事政治,公文寫作等,占筆試成績30%。
2.計算機技能操作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上午11:30—12:00。查看考生能否熟練運用OFFICE操作軟件,準確、快速進行文字錄入和編輯。
五、面試(占總成績40%)
由觀山湖區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時間為7月2日上午9:30—16:00,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前45名進入面試。
六、體檢
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時間為7月5日。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由觀山湖區人民檢察院指定市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對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和政審對象,由觀山湖區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時間為7月7—11日組織實施。
考察和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方能上崗。試用期2個月。
1、試用期工資:2000元/月。
2、正式工資: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資3600元(含年度績效考核獎、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并配發統一服裝,解決工作期間用餐。表現優秀者逐年遞增工資。
3、其他福利待遇:各種社會保險參照城鎮企業職工的規定執行,由本院承擔。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嚴格按照《招生 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任何環節如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考生錄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