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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充實市人民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優化人員分類管理結構,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經研究決定,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面向全市檢察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2名。為保證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公開選調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實行編制內選調。
二、選調計劃及職位
本次共計劃選調工作人員2名,其中檢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員1名。具體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2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選調對象及選調條件
(一)選調對象
(二)選調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于憲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
6.報考年齡為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
7.報考檢察官助理職位須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限法學專業;報考司法行政人員職位不限專業;
8.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未到規定服務年限的選調生、定向生及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任職(工作)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選調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檢察官法》第十九條所列需回避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809辦公室(畢節市金海湖新區香田村)
聯系電話:0857—8870009
聯系人:郭正元 李陽武 羅 倩
3.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經當地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2)報考檢察官助理職位的考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及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司法行政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6)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張;
(7)《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8)委托他人代報的,還需提供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職位改報:若職位取消,符合其他職位報考條件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報考對象根據選調職位,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或資格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
3.每名選調對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4.選調職位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該職位計劃選調人數達不到3:1比例,則對相應職位選調計劃予以取消。
5.根據報考對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公告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符合條件的報考對象,參加筆試。
6.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制作并發放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7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領取準考證地點: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809辦公室。領取筆試準考證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7.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選調工作的始終,一旦發現考生弄虛作假,即取消考調資格。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工作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筆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1.考試形式:閉卷考試(不指定用書)。
2.考試范圍:
報考檢察官助理的筆試范圍:法學理論基礎知識、法律應用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報考司法行政人員的筆試范圍:黨務、政務基礎知識、公文寫作、綜合知識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考試時間: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1:00。
4.考試地點:考場設在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具體見筆試準考證。
5.筆試成績將于2017年9月25日左右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上發布。
6.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筆試。
(二)面試
面試考場統一設在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考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人社局、市檢察院抽調專人組成。面試滿分100分。面試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根據選調計劃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職位選調計劃數與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應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視同自動放棄。面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
體檢必須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選調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血壓、眼科兩個項目的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一)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選調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選調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二)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報市委組織部審定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3.不符合選調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調的或經研究確定不能選調的人員。
八、調動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確定為選調人員,報市委組織部辦理調動手續。
九、有關事宜
(一)本次公開選調簡章及公示事項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bijie.gov.cn/)上公布,《報名表》從該網址進行下載。
(二)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監督指導,同時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在選調工作中出現的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對責任人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0857—8870009
監督電話:0857—8870021
0857--8870062
0857—8248956(市第一紀工委)
0857—8221482(市委組織部)
附件:1.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 ||||||||
招聘單位名稱 |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職位簡介 | 招考人數 | 學歷 | 專業 | 基層工作年限 | 其他報考條件 |
畢節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官助理 | 01 | 從事輔助 辦案工作 |
1 | 大學本科以上 | 法學專業 | 3 |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證。 |
司法行政人員 | 02 | 從事綜合業務 工作 |
1 | 大學本科以上 | 不限 | 3 | 具有一定的綜合文字寫作功底,熟悉黨務、政務及干部人事等業務。 |
2.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xls(點擊下載)
畢節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