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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調配有關規定,經縣委研究同意,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扶貧開發中心、不動產登記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名。
考調條件、辦法、單位及職位詳見《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咨詢電話:0857-7225792(縣委組織部)
0857-725276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7-7229441(縣紀委)
附件:1. 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
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一、考調原則及程序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考調工作按照制定考調計劃、發布考調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調動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調單位、崗位及人數
考調單位、崗位及人數詳見《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三、考調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考調對象
截止2016年1月31日,實際工作年限達3年及以上的金沙縣鄉(鎮、街道)正式在編干部(含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派駐工作人員;不含教育系統、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人員)。
年齡見《職位一覽表》要求,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1月31日,以干部人事檔案認定出生時間為準。
(二)報考條件
考調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2.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新參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為“不定等次”的視為“稱職”或“合格”);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職位一覽表》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人員;
2.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調查不能參加考調的人員;
3.受黨政紀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人員;
4.考調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按照有關規定不能參加考調的人員。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考調信息于2016年1月6日-1月11日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jinsha.gov.cn/)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1日至1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
(1)報考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的在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報名;
(2)報考金沙縣扶貧開發中心的在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報名;
(3)報考金沙縣不動產登記事務服務中心的在縣國土資源局報名。
4.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根據《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用A4紙雙面打印(《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報考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貼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2)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如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追究責任。
(3)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1份;
(2)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
(3)《職位一覽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工作的始終,在考調全過程中發現報考對象資格條件不符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考調資格。
資格審查由各考調單位主管部門抽派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
考調計劃數超過1人的職位,考調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數須達1:2及以上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按1:2比例調整考調計劃,考調計劃不低于1人。減少考調計劃的職位,其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考調計劃只有1人的職位,報考人數也只有1人的,保留考調計劃,報考人員考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五、考試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崗位職責應掌握的相關知識。
《準考證》發放時間: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報名處領取。
考試時間:2016年1月20日上午:09:00 — 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六、考察
根據各職位考調計劃數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取在鄉(鎮、街道)實際工作時間長的作為考察對象(減除“基本稱職”、“不稱職”、“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年度);在鄉(鎮、街道)實際工作時間相同的,取年度考核結果好的作為考察對象。
考察在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考調單位主管部門抽選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具體組織實施。
考察工作應成立考察工作組,由兩名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組成。
考察主要采取查閱個人檔案資料、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疾靸热葜饕疾炜颊{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通過考察,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據實撰寫考察材料,作出考察定性結論。
七、公示及調動審批
(一)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調人員,擬調人員名單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調動審批
公示期內未收到舉報或有舉報經查實不影響調動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被舉報經查實不符合考調資格條件的,取消調動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動,待查實后再確定是否調動。
八、紀律監督及有關要求
(一)紀律監督
1.本次考調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規定開展工作。
2.有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考調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3.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調資格的報考人員和違反考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有關要求
1.為加強對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派駐工作人員的管理,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派駐工作人員必須經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及縣主管單位均同意方能報考。
2.報考人員不得棄考。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必須作出書面說明,并經主管單位審核、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
3.在考調工作中,如報考人員放棄某一環節,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4.因報考人員自愿放棄的,不作順延遞補;因資格審查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舉報并經查實不符合考調資格條件取消考調資格的,順延遞補。
5.考調工作各個環節的有關信息統一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6.本實施方案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九、組織領導
考調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成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委組織部,從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考調單位主管部門抽調人員負責考調具體工作。
2. 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 |||||||||||
序號 | 主管單位 | 考調單位 | 單位性質 | 職位 代碼 |
職位 名稱 |
職位簡介 | 考調 人數 |
專業 要求 |
年齡 要求 |
其他報考條件 | 備注 |
1 | 縣委辦公室 |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 事業 | A1 | 綜合股工作員 | 從事辦公室文秘工作 | 1 | 不限 | 40周歲以下 | ||
2 | 事業 | A2 | 從事會計工作 | 2 | 不限 | 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 |||||
3 | 事業 | A3 | 安全保衛股工作員 | 從事安全保衛工作 | 1 | 不限 | |||||
4 | 事業 | A4 | 資產管理股工作員 | 從事資產管理工作 | 1 | 不限 | |||||
5 | 事業 | A5 | 車輛調配股工作員 | 從事車輛調配工作 | 1 | 不限 | |||||
6 | 扶貧開發辦公室 | 扶貧開發中心 | 事業 | A6 | 財務人員 | 從事扶貧資金管理工作 | 1 | 不限 | 40周歲以下 | 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 |
7 | 事業 | A7 | 管理人員 | 從事扶貧項目管理工作 | 1 | 不限 | |||||
8 | 事業 | A8 | 工作員 | 從事扶貧業務工作 | 5 | 不限 | |||||
9 | 國土資源局 | 不動產登記事務服務中心 | 事業 | A9 | 工作員 | 從事不動產登記事務服務工作 | 4 | 不限 | 45周歲以下 | 持有《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 |
3. 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下載請點擊:http://www.gzjinsha.gov.cn/uploadfile/2016/0106/20160106060044261.doc)
金沙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