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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根據天柱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2016年第65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天柱縣人民法院2016年面向全縣公開招聘15名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執行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簽訂勞動合同等各項程序相關規定。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戶籍或生源系天柱縣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及以上畢業生(具體條件以崗位一覽表為準)。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及以下(1986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男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4、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刑事處罰正在服刑期間的;
2、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信息發布
通過天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tianzhu.gov.cn)、張貼通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聘的職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天柱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tianzhu.gov.cn)。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民法院政工科。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包括本人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本縣生源現戶口不在本縣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縣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⑤考生根據要求填寫《天柱縣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4、報名費100元。
考生可預先在天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 tianzhu.gov.cn)下載《天柱縣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統一用A4紙打印,按要求填寫該報名表并在報名時提交;委托他人報名的,視為本人報名;所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縣人民法院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所報考單位公章。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五、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采取技能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
(二)技能測試
所有報考人員全部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由手工記錄和電腦記錄構成,技能測試由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技能測試時間:2016年8月2日上午9:00開始,考生于上午8:30到縣人民法院集中。9:00—10:00手工記錄測試,10:20—11:20電腦記錄測試。
考生考試用筆、電腦自帶。
考生未按時參加技能測試或雖參加技能測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面試
考生參加技能測試結束后,按3:1的比例根據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如遇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面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知識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工作由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
進入面試考生于2016年8月9日上午8:30到縣人民法院集中,9:00開始面試
考生未按時參加面試或雖參加面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因素加分
曾受縣團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加1分;在州級及以上黨報黨刊發表過文章的加1分;有C1及以上駕駛證的加1分。因素加分實行分項累計加分,但最高累計加分不能超過3分。因素加分在總成績上加分。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手工記錄×50%+電腦記錄×50%)×60%+面試成績×40%+因素加分。
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技能測試和面試結束后,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及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如出現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縣人民法院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人民法院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縣人民法院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八、缺額遞補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放棄出現招聘職位空缺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合同簽訂
經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一年一簽,聘用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是否續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需續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再續聘的,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
十、工資待遇
工資待遇比照縣應急處突特勤隊員工資標準執行,工資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執行。
十一、聘用人員的管理
(一)根據“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嚴格參照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做好審判執行工作中事務性輔助工作。聘用人員的工作人事檔案在聘用期間由用人單位管理。
(三)聘用人員上崗前,用人單位將組織其進行思想政治、勞動紀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 用人單位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解除其聘用關系。
(五)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10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聘用單位和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障的收繳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縣財政局負責聘用人員經費核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招聘、聘用手續辦理及監督管理工作。
(九)在聘用期間,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并產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經查實考生在報名、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技能測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縣人民法院完成,縣人民法院負責對本次聘用人員進行管理和使用,未盡事宜由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7580908(縣法院)
監督電話:7557528(縣紀委第六紀工委)
附件:1、《天柱縣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崗位一覽表》(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