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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滿足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定,決定開展公開招聘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方法進行。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招聘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5名,其中管理人員59名,專業技術人員47名,醫務人員29名。詳見《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二)。
本次招聘設A、B、C三種崗位類別,其中,A類為管理人員崗位,B類為專業技術人員崗位,C類為醫務人員。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
2.定向招聘“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的,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陽市服務滿兩年及以上且仍在崗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五類人員報考。已被機關事業單位錄取的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再報考該崗位。
3. 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附件二》)。
4.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要求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指入學至畢業證頒發前)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11日。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3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除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外,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及定向到修文縣以外其他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
5.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6.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未經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人員。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8.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9.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違規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10.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12.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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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11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二)報名地點: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修文縣龍場鎮人民南路118號)。
(三)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具體報名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每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報名收費為每人100元。農村特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員、應屆畢業特困學生可免收報名費,上述人員在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應屆特困學生憑就讀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證明。經報名現場確認符合條件的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條件者,經核實后須補交報名費。
招聘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此比例的,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如減少招聘崗位計劃后,仍達不到該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公室同意后,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申請。
根據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文件精神“招聘崗位為鄉(鎮)事業單位的可不設開考比例限制,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部分鄉鎮事業單位不設開考比例限制(詳見《附件二》)。
(四)資格初審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報考單位進行資格初審:畢業證書(2016屆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招聘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區、市、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加蓋當地組織或人事部門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張。留學歸國人員報考,除須提供以上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和證明材料。
報考崗位需相關工作經歷的,須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須注明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崗位),并加蓋單位公章。
報考定向“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報考定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關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縣招聘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布。
(五)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準考證》領取地點: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修文縣龍場鎮人民南路118號)。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領取憑條》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筆試至辦理聘用手續整個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筆試實行閉卷考試,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報考人員須參加《簡章》規定的筆試,如未參加筆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本次考試設“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縣招聘辦公室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筆試成績可進入下一環節的最低分數線)。
筆試成績將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試受理查分時間、地點等事宜將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資格復審由縣招聘辦公室負責,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在報考各崗位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不設開考比例限制的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崗位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不高于3∶1,不低于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
復審工作人員根據《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照考生提供的報考條件材料及《報名信息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結果由負責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因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面試的資格。在報考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招聘崗位(不設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除外)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例:某崗位招聘計劃數為2,通過資格復審人數為4或5,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為1,依此類推),減少后仍達不到3︰1的,報考該崗位考生是否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由縣招聘辦公室研究確定。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2016屆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等報名所需資格證原件到縣招聘辦公室進行審核。
報名時無工作單位, 資格復審時已參加工作的, 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交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或遞補復審,或縣招聘辦公室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遞補復審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面試及合格分數線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進入面試。
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面試時間及地點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進行計算:
總成績按《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進入面試環節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3.進入面試環節后,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參加相應考試,導致參加人數未達招考比例的,不再減少招聘崗位計劃數。
4.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參加貴陽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九、體檢
體檢由縣招聘辦公室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縣招聘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向縣招聘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縣招聘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縣招聘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縣招聘辦公室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
十、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一布置,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考核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組應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寫出情況報經縣招聘辦公室審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十一、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規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各招聘單位根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經聘用,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屆應屆畢業生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取得報考崗位要求學歷證書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關說明
(一)紀律監督
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回避規定的公開招聘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851-82329814(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調科)
監督電話:0851-82326910(修文縣紀委監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將在“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因考生未閱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四)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五)本《簡章》解釋權屬縣招聘辦公室,未經允許嚴禁轉載。考生查詢《簡章》請登陸以下網站:
修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xiuwen.lss.gov.cn)
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gy.lss.gov.cn)
報考指導:點擊加群咨詢
附件一 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點擊下載)
附件二 修文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點擊下載)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8日